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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39,481,8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林药业主要是做心脑血管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正在生产和销售的药品包括阿乐(10mg)、阿乐(20mg)、美他嗪胶囊、凡乐片一型、凡乐片二型、硫唑嘌呤片、盐酸胺碘酮片、羟基脲片和秋水仙碱片等,其中“阿乐”(通用名:阿托伐他汀钙片)为核心的药物品种,“阿乐”的产品质量、品牌号召力、技术水平及生产的基本工艺均处于市场领先水平,是国内第一个通过阿托伐他汀钙一致性评价产品。

  此外,近年公司积极地推进多元化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新业务布局,布局了生物多肽产品、工业餐饮、工业化妆品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药品业务仍实行以经销商推广制度的营销模式,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各生产部(下属公司)按照经批准的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生产车间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药品业务采购模式,公司依据GMP认证有关要求,严格制定《采购管理规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物料供应商管理规程》等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采购、生产及销售等所有的环节。建立健全合格供应商名录,全方面实施质量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业务研发模式,公司药研所、红惠新以及汉肽生物研究院负责公司药品研发工作,按照“对内支持为主、对外转让为辅”的定位和“仿中有创,仿创结合”的研发策略开展工作。以心脑血管、肿瘤及其他代谢性疾病作为品种开发的主要领域,仿制药以自主开发为主,创新药以外部引进合作为主。

  公司新布局的生物多肽业务采用经销商代理和自营相结合的营销模式,以自主生产和委托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工业餐饮及化妆品业务实行经销商代理和自营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及委托生产的生产模式。

  为积极应对医药行业新市场形势,2020年公司着力推进OTC市场推广工作,加强与连锁客户沟通合作,大力开发OTC市场寻求利润找回。同时,为积极争取公立医疗市场非带量采购市场,公司亦积极地推进医院端市场推广,最大限度保留医院端销售。

  为配合公司销售市场的转变,市场推广工作做相应的调整。参加第83届全国药品交易会及第五届北京国际医药健康创新展览会,线上线下相结合展示单位现在有产品,促进公司及品牌影响力,提高知名度。总冠名赞助第五届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品牌露出,提升公司在流通渠道的企业认可度与影响力。在云南、贵州各大连锁药店进行血脂相关的培训和阿乐的产品介绍。开展现场培训会议33场,线余人。

  公司主打产品“阿乐”根植于降血脂市场20多年,拥有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用药人群,产品质量稳定,深受医患信赖及认可,对于品牌依从性较高,拥有良好的品牌优势。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公司面临着较为复杂的经营环境。新冠的疫情肆虐,影响了公司各业务模块开展。主打产品一定时期内基本退出带量采购市场,对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形成了影响。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带量采购的不断扩围,对公司经营形成了挑战。为积极应对上述新的社会、市场和行业环境,2020年公司管理层大力推进战略转型升级之路。一方面大力营销重心转移,推进OTC市场推广工作,通过加强与连锁客户沟通合作,大力开发OTC市场寻求利润找回。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复方阿乐”上市进度,并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快创新药研发进度,着力推进公司向以创新药为主的企业转型。

  此外,公司管理层积极践行多元化经营之路,不断寻找与公司具备拥有协同效益的标的和产品,通过资本运作布局新业务,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点,希望能够通过多业并举推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2020年公司收购汉肽生物65%股权及汉萃生物67%股权,进入了生物多肽领域;收购了首惠医药51%股权,成为国内拥有疫苗进口经营资质的三家企业之一;2019年开始培育的工业领域部分产品也正式上市销售。经过上述一系列布局与运作,截至2020年末,公司形成了以医药产业为核心,同时延伸覆盖现代工业及生物多肽等产业,产品覆盖药品、流感疫苗、功能性饮料、化妆品等大健康领域。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286.7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滑45.75%;公司实现总利润34,925.7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滑9.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54.4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滑15.55%。公司总资产639,944.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589,740.5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07%;资产负债率为6.98%。

  随着阿乐带量采购扩围掉标,公司销售目标转向OTC市场。凭借多年市场推广的积累和阿乐品牌效应影响,加之公司多年建立的完善销售网络,迅速在全国OTC市场铺开销售。

  2020年继续全面实施代理商模式,配合代理商完成对终端业务的转型,整体转向OTC市场。全年销售阿乐1.71亿盒(按10mg计算)。

  2020年OTC市场销售采购赊销方式结算,带量采购仍保持现款方式结算。由于代理商新政策的推广,计算机显示终端数量大幅度的增加,各地价格参差不齐,市场控价难度加大。公司继续严格执行统一开票价及销售限价的政策,配合代理商时刻关注市场行情报价动向,出现低价行为的客户予以警告。虽存在带量与非带量的较大差价,但并未因此造成市场混乱。

  报告期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公司各生产单位时刻保持对疫情反复的防控和警惕中,顺利复工复产,通过各部门的相互支持配合,克服各种困难,顺利完成既定的生产目标。

  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前提下,车间本着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产品质量零事故,出厂产品100%合格。全年三个药品基地共投产制剂产品约1.27亿盒;原料药约0.8吨,口罩项目投产约64.8万个。

  为保证产品质量,对进场物料放行、产品质量控制、生产指令下达、偏差管理等方面严格把控,安排专人全程随同,负责生产车间、仓库过程监控、检查、取样、放行、批记录审核等工作。

  2020全年各品种产品质量稳定,无违法生产,无质量事故发生,出厂合格率和市场抽检合格率100%。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研发能力构建,加强研发硬件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度的增加,通过完善新药研发从化学实验到生物实验的整个开发链条,提高研发效率,加强创新药研发进度,通过全面的质量体系构建,加强药品研发质量体系保证,在红惠新新建了800m2药物研发实验室,以满足实验室阶段新药API开发要求,同时新的药理实验室的建设也正在计划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努力,2020版中国药典将正式收录公司主打品种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药。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10/10mg注册分类为新3类,5/10和5/20mg规格为新4类,目前4类已通过专业审评,3类正在后续复核阶段。

  报告期内,药研所2020年继续开展已上市品种的技术上的支持及一致性评价工作,同时适度开展新药创制,推进与清华大学合作的BRM靶向药物研发工作。红惠新大力继续深耕心脑血管创新药领域,大力推进国家Ⅰ类化学创新药——神经保护剂WYY项目和抗血栓ZT项目等的研发工作。汉肽生物研究院也在积极地推进生物药等研发工作。

  2020年公司积极地推进新业务发展,生物多肽业务板块解酒肽、原料以及医美等产品均实现了上市销售,胶原蛋白研发项目、生物制药项目、解酒和抗衰项目和化学合成药项目正在积极地推进中。同时山东桓台和江苏东海生产基地均已完成试生产,山东高青生产基地正在积极建设当中。工业饮料和化妆品板块的首批产品均已在2020年10月开始上市销售,已完成部分线上线下营销渠道铺设工作,更多渠道正在积极的铺设当中。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年度报告附注五、(二十六)。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注1;2020年3月11日,经本公司CEO办公会审议通过签署《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睿康华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赣州经世恒华咨询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山东汉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殷世清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合同约定德展健康拟购买赣州经世持有的汉肽生物65.00%股权,本公司2020年度支付26,650.00万元后,于2020年4月30日取得汉肽生物控制权。

  注2:2020年3月11日,经本公司CEO办公会审议通过签署《汉萃(天津)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本公司出资1,950.00万元,全部认购标的公司汉萃天津发行的股份1,195万股,每股价格1.6318元,这次发行股份后注册资本增加1,195.00万元,注册资本由588.25万变更为1,783.25万元;本公司持有汉萃天津1,195.00万股,占标的公司股份总额的67.01%;本公司2020年度支付认购款1,950.00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取得了汉萃天津的控制权。

  注3:2020年1月22日,经子公司嘉林药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惠医药之股权转让协议》,由嘉林惠康以货币资金3,300.00万元受让北京三和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首惠医药51.00%股权,嘉林惠康2020年度支付 3,300.00万元股权款后,于2020年1月31日取得首惠医药的控制权。

  2020年1月11日,本公司CEO办公会审议通过。在北京市密云区与汉义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美瑞佤那化妆品,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70%。2020年2月20日,美瑞佤那化妆品已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228MA01Q50H2N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张婧红;营业范围:销售化妆品、文化用品、日用杂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报告期末,上述认缴出资并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发送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9:30在美林大厦10层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董事长张湧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委托董事刘伟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1/2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经理刘伟先生代为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合并口径期初未分配利润4,136,394,026.82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741,955,606.09元。2020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544,408.49元,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1,283,791,531.7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541,835,925.7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4,183,592.57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87,652,333.13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为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2,241,481,800股,扣除已回购库存股份2,000,000股后,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2,239,481,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0,291,178.0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该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70,934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纯利润是56,894万元。

  本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是在相关基本假设条件下制定的,是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不代表本公司2021年盈利承诺。由于影响企业经营效益的各种各样的因素在一直在变化,年终决算结果可能与本预算指标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尊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企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尽快消除保留意见中涉及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拟为151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拟为83万元,最终审计服务的收费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促使公司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所有股东都能得到相同的真实的会计信息,提升公司治理效率,赞同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可以依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己真实的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企业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企业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十二、关于拟终止个别募投项目及调整个别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拟终止个别募投项目及调整个别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经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认真审议,考虑募投项目真实的情况、盈利能力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提出,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真实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投资风险,对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赞同公司本次终止个别募投项目及调整个别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终止个别募投项目及调整个别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情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赞同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经营班子团队建设,经公司CEO刘伟先生提名,聘任马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同意聘任马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有关的资料,我们大家都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选聘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上述人员的聘任。

  召开地点:尊茂银都酒店三楼商务中心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179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述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二项议案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马明,男,汉族,1974年8月21日出生,药学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3月-2003年7月在北京红惠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济南办事处经理;2003年7月-2007年8月就职于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山东办事处经理;2007年8月-2010年3月任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2011年1月任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1年1月至今任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负责公司销售、策划、客户关系等方面工作。

  马明先生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2,000,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发送于各参会监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10:30在美林大厦10层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人。监事杨延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委托监事富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花正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2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拟为151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拟为83万元,最终审计服务的收费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主板信息公开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可以依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己真实的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企业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企业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监事会认为,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关于拟终止个别募投项目及调整个别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个别募投项目及调整个别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投资风险,对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个别募投项目及调整个别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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