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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117”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11.7”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11.7”中毒事故的通报》(苏安监〔2009〕2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11.7”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11.7中毒事故的通报》(苏安监〔2009〕2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11.7中毒事故的通报

  2009年11月7日,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现将事故进行通报,并结合冬季和恶劣气候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长芦街道,是由浙江永泉化学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一家民营化工企业,2009年9月正式投产,基本的产品有增白剂、邻硝基对甲苯酚等。11月7日下午4时50分左右,该企业两名检修工在进入增白剂4号车间3号硫化反应釜内进行检修作业时,因釜内硫化氢气体析出,两人出现异常,釜外另一名操作工携带普通防毒面罩进入釜内施救,导致3人因硫化氢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1、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靖江市凡友化工厂8.13爆炸事故的通报》(苏安监[2009]162号)中有关化工企业检维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危险作业的安全标准。要发动辖区内化工企业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和有关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做专项自查自纠,重点要求企业检查作业设备有效隔离和清洗情况、作业容器内氧含量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检验测试情况、作业空间的易燃易爆气体含量检验测试情况和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和执行情况等。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要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国家相关危险作业安全标准的,一律责令整改。化工企业还要切实加强员工针对不正常的情况的应急处置和自救等方面的培训,做到在不正常的情况下有效和科学施救。

  2、目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多变,寒冷、冰冻、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增多。近期,我国部分地区遭遇大范围雨雪灾害,给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各地要提早准备,预防可能遭遇的降温降雪。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可能因强降温降雪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恶劣气候下防范突发事故的预防的方法。各化工企业要做好化工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的防冻保温和防静电工作,防止因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堵塞而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尤其对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的储罐和管线,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要增加生产作业现场,尤其是储罐区、管线以及重大危险源等重点区域的巡回检查频次,发现隐患立即处理。各企业要及时清扫化工生产厂房、仓库、加油站顶棚等建筑物顶部的积水、积雪,落实防积水、积雪压塌措施,防止因积水、积雪引发建筑物垮塌事故。要做好职工的防寒保暖和生产作业区域内地面防湿滑工作,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3、各地要早准备、早防范,提前做好恶劣气候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和气候影响造成事故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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